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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涉及地面沉降区区域范围的,应当对地面沉降区区域范围进行地面沉降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主管部门在地面沉降区内...
禁止下列危害、破坏、降低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一)侵占、损坏、损毁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的;(二)擅自拆除、移动地面沉降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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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地面沉降监测设施或者未进行监测的;(二)需要疏干抽排地下水,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未制定地面沉降防治措施的;(三)疏干抽排地下水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经备案的地面沉降防治措施的;(四)疏干抽排地下水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区域的地面沉降进行监测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危害、破坏、降低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或者破坏、损毁地面沉降治理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本办法所称地面沉降,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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