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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涉及地面沉降区区域范围的,应当对地面沉降区区域范围进行地面沉降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主管部门在地面沉降区内...
本办法所称地面沉降,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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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市年度地热水开采区域和总量及水位控制指标。地面沉降重点控制区内严格控制审批新增新近系热储层地热水开采量,对新近系明化镇组热储层地热水限制开采,对新近系馆陶组热储层地热水实行以灌定采,地热水取水工程取水不得突破开采总量指标。地面沉降一般控制区地热水取水工程取水不得突破水位控制指标,超出指标的应当减少开采量,加强回灌,恢复水位,防止引发地面沉降。
违反本办法规定,危害、破坏、降低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或者破坏、损毁地面沉降治理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涉及地面沉降区区域范围的,应当对地面沉降区区域范围进行地面沉降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主管部门在地面沉降区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考虑控沉要求,严格控制容积率。在地面沉降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地面沉降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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