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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面沉降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谁管

2022-09-08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地面沉降监测设施或者未进行监测的;(二)需要疏干抽排地下水,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未制定地面沉降防治措施的;(三)疏干抽排地下水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经备案的地面沉降防治措施的;(四)疏干抽排地下水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区域的地面沉降进行监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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