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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是: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对方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以公司名义与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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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对方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确认前款规定的合同,或者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分公司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或义务,而是由总公司享有和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但分公司不同于总公司的部门。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成为市场经营者。因此,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但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合同效力待定,总公司认可后生效。总公司不认可的,合同无效; 另一种是表见代理。即使超出授权范围,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由总行承担。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签订合同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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