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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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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的企业破产法律,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人民法院在破产公告及通知中,均应注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但依法享有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的债权人则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 (四)破产的和解与整顿。该部分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当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直接由该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 (五)破产宣告与清算。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能申请破产,没有关于个人破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申请破产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申请破产,首先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员工的情况和安置计划;(5)企业损失的书面说明,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清单,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户、资金等;(8)企业债权清单,列出企业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务金额、发生时间和催收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清单,列出企业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债权金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11)企业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其次,破产申请必须符合《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三是申请破产需向法院缴纳受理费,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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