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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申请破产,首先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员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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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首先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员工的情况和安置计划;(5)企业损失的书面说明,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清单,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户、资金等;(8)企业债权清单,列出企业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务金额、发生时间和催收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清单,列出企业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债权金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11)企业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其次,破产申请必须符合《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三是申请破产需向法院缴纳受理费,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从各国破产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债务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有的国家还赋予一些国家机关以破产申请权,如英国公司法规定,贸易部和官方接管人在特定情况下有申请权,意大利1942年破产法规定,检察官有申请权。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但债务人申请破产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申请企业破产,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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