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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
物业服务是根据合同进行的,到不到位只能与合同相对应,你要拒交,当然可以,但你要有留有证据证明他们服务不到,只要有证据,可以拒交服务不到位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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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费需要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缴纳,延迟或拒绝缴纳物业费是违约行为,物业有权向业主追讨。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要求按照合同主张违约责任,要求物业改善服务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但不能因此拒交物业费。这是两码事,不能混同。 物业费定价过高的,业主可以向物业主张适当减少。 物业管理公司非经业主大会推选的,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推选即可。
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物业不能停电。 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物业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收取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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