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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担;三是有能力承担。企业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是否拥...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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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负有返还股份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的,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部分发起人按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未约定出资比例的,按平等份额分担责任。公司因部分发起人过错未成立的,其他发起人主张承担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因此,债权人可以向任何设立人、部分设立人和所有设立人主张所有债权,每个设立人都有义务支付,然后根据协议或出资比例和设立人内部的过错分担。
发起人对公司设立失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对认股人支付的股份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筹备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约定原企业的债务,经债权人认可的,按当事人约定处理;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分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分立企业之间对原企业债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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