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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
对于因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仍应对其负责。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因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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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一般承担连带债务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损失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偿还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可以从合伙企业中获得的收入;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应当首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是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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