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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承包地,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因为承包地的所有权还是属于村里的。你父亲过世后,如果你家还有其他人与你父母在同村、当初签承包合同时也是家庭成员,可以由其他人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如果全家其他人都转为非农户口迁入设区的城市,或是另外有了承包地,地应当由村里收回。当然,收不收由村里决定。
不能。使用权房子只能使用,不能继承。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是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继承。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
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死人不会“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换证时疏于查实登记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个人”。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国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国务院1990年5.19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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