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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主要根据是否通过出让、划拨等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判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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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具有法人资格的直接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但法津、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以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确定使用权,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主要根据是否通过出让、划拨等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判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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