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你解答浙江省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贯彻...
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且根据《江苏省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省劳动厅(浙劳险[1995]231号)第二条,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是这样规定的: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这是本省对病假工资的规定,可以参照.如果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高于此标准的,应以后者为准。如果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病假工资有不同规定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 第十四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对于工资的支付时间,法律法规对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对强制性要求。对于具体支付的日期,法律法规没有做强制性规定,而把该自主权交由“劳动合同约定”决定或交由“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因此如果按照约定或规定,贵公司工资次月月底发放的做法并不违法强制性法规规定. 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或规定时间支付工资。 如果企业按照约定或规定之日每月按期支付工资,本律师认为不构成拖欠工资。 但基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关系出发,且以目前企事业单位的通常做法:一般工资发放不超过次月的15日.因此本律师建议能改变公司工资次月月底发放的做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2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1,5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