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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1》你们浙江的大型企业是不是有权利不准员工辞职?——劳动法规是全国通用的! 2》厂方可以强制员工加班?(没有任何补助.加班费)?——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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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解答浙江省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主要符合晚婚年龄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2016年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公布,新修订的省条例自2016年1月14日起实施。省《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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