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且根据《江苏省工...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 第十四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对于工资的支付时间,法律法规对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对强制性要求。对于具体支付的日期,法律法规没有做强制性规定,而把该自主权交由“劳动合同约定”决定或交由“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因此如果按照约定或规定,贵公司工资次月月底发放的做法并不违法强制性法规规定. 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或规定时间支付工资。 如果企业按照约定或规定之日每月按期支付工资,本律师认为不构成拖欠工资。 但基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关系出发,且以目前企事业单位的通常做法:一般工资发放不超过次月的15日.因此本律师建议能改变公司工资次月月底发放的做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22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劳动法》关于病假期间工资规定如下: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2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1,5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