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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在六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注意三点: 1、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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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也就是说,对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无论按哪种方式确定赔偿数额,最终都可按实际查明数额的一至三倍获得赔偿。
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此条规定简而言之,即为在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形,对此情形,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购房款。 根据《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此条规定简而言之,即为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或已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三种情形,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购房款。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要注意合同是否因为以上因素导致其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只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情况下,买受方才可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为此,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报告制度。 二是事故处置。 三是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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