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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的伤害不能称为工伤,只能称为人身伤害,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人身伤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
具体请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劳务关系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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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应赔偿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1、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一般不会发生工伤,但也能依法要求赔偿。 2、提供劳务方可以找到致害的侵权责任人,来要求其承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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