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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提供劳务的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受伤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人身伤害。依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劳动关系中的伤害不能称为工伤,只能称为人身伤害,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人身伤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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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延伸】 问:什么是侵权归责原则? 答:侵权归责原则分为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即与单位有劳动关系者。劳务关系的被雇佣者与雇佣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应赔偿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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