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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标准支付社保是违法的行为,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的,补偿标准为: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补足社保。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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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具体赔偿如下: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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