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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具有与产品贮存配送条件和规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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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表中下列内容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申请注册证变更:(一)生产企业名称(二)生产企业地址(三)生产场所地址的文字性改变(四)产品名称的文字性改变(五)规格型号的文字性改变(六)产品标准名称及代号的文字性改变。(七)售后服务机构(八)法定代理人
因分立、合并而存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许可;因企业分立、合并而解散的,应当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企业分立、合并而新设立的,应当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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