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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方面也表示,自《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以来,已多次与市人社局协调沟通,市妇联代表一再强调,现行的《劳动法》、《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
1、单位不给年假的,需要计算员工应休未休年假的天数,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三倍的标准来支付劳动报酬; 2、如果拒付该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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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支付产假工资是不合法的。产假期间应按原工资支付。《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带薪年休假(Paid A 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的作出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③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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