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3)购房人与...
1、天津不能办理购房: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停止蓝印户口转为红印(常住)户口的相关政策,并实施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2、已达到《天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天津不能办理购房入户: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经停止蓝印户口转为红印(常住)户口的相关政策,而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 2、在达到《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32--35条的规定的前提下,即可申请当地的常住户口。《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 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你可以去天津当地的政府部门咨询一下,有关落户的条件和流程。
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居住落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6,268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6,3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