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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的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项目、积分标准以及标准分值,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进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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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不能办理购房: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停止蓝印户口转为红印(常住)户口的相关政策,并实施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2、已达到《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天津政发2015〕39号)第32--在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当地常住户口。《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二)持有天津市有效居留证。(三)被天津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聘(或者在天津投资企业),在天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天津有合法稳定的定居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私有产权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永久居留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用人单位、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籍)。(五)居留证积分达到申请指导分数(申请指导分数可以随居留证积分指标体系调整)。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留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定居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定居手续。投靠或随迁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的招生考试。
(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的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项目、积分标准以及标准分值,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积分指标体系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9月底,天津发布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试行非天津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这一积分入户制度“撬动”了长期以来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进特大城市落户的限制,是户籍改革的又一积极信号。最近一段时间,到相关部门咨询如何办理具体手续、哪些条件更符合天津“积分落户”政策的外地人特别多。 记者日前采访了市发改委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积分落户”的实施细则。 居住证到哪里办? 答:天津各级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目前,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正在建设完善中。 如何申请积分落户? 答: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的积分窗口进行申请申报。然后要经过材料审核、打分、加总、排名等程序,再根据每年的额定总量,每年分两批确定入户名单。积分和入户人员的名单将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申请人还可以查阅。 哪些情况积高分? 答:分指标共有4大类、12项指标,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以及对天津做出多年贡献的人到天津落户。另外,紧缺职业、天津积分落户政策周边地区落户也有“加分”。同样,违法失信是要减分的。违反国家和天津计划生育政策、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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