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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
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但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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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有关系,你不必担心,此购房合同在你们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会收取一份存档,待你们所有的交易手续办理结束后,此档案会统一交由该地的档案馆保存,所以说你可以在所在区域的档案馆就能够调出来,只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本人到场就行了(我们这边是这样的,不知道你那边会怎样,具体的你可以先打电话到档案馆咨询下就行了)。
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但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并在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1、如果转让手续已经完成,购房合同意义不大。如果真的丢了又需要,可以去房管局档案窗口取档案;2、如果转让手续尚未完成,中介公司已通过交易,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复印并加盖中介公司新印章;如果不通过中介,只能与卖方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买方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不用担心合同丢失和收据收据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商品房由买方自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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