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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买卖合同不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如果在过户之前丢失买卖合同可以与对方协商,再补签一份即可 2、如果在过户之后丢失,那么,在合同履行的...
购房合同可以到当地房产档案室调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此复印件视同原件,公安机关是认可的。一般来说,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应该以房屋权证作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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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合同丢失,合同义务履行的,可以复印对方手中的原件。但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同时,双方应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所有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二手房买卖合同丢失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丢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完成登记的买受人可的买受人可以向房管局申请备案,取得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
1、二手房购房合同丢失的,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2、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完成后,未开始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前丢失的,应当在报纸上发表合同作废声明。到期后,持报纸办理预售登记的机关应当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然后进行预售登记;3、如果预售登记完成,银行抵押贷款手续完成后丢失,买方不仅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下办理的手续,还需要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入银行,因为原购房合同已被注销,二手房购房合同丢失后,应更换为新合同。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您不必担心上述两个部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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