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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辞退。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
处于孕期的正式女工是不能辞退的,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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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以。女职工在公司上班,现习惯性流产,是本身的原因,并非是因为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造成,也不是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造成,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更谈不上赔偿。女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按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只是需要结清工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女职工违法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怀孕期间,公司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动岗位需要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怀孕的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在减少劳动量、改善相应工作条件的基础上,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单位不得将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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