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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2、不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应要求其补发。单位拖欠工资是严重的违反劳动法的,你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的劳...
公司不把应由劳动者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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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2、不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应要求其补发。单位拖欠工资是严重的违反劳动法的,你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话15日内向当地法院起诉。对拖欠工资的仲裁或法院都是按拖欠工资的25%赔偿给劳动者。3、你有权以“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为理由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过单位同意,劳动法规定的。4、该公司的帐目“背着税务有一套,销售收入绝大多数不同过银行帐户而主要通过法人代表的私人银行卡进行交易”的事实,你有义务向公安局经济侦察部门报案。5、不要被所谓“等着传讯”吓倒,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第一,不排除公司以此来要挟你“配合”;第二,即使真有所谓的传讯,按你说的情况,充其量你也只是个证人(知情人),还犯法了不成?站直了,大声说话,谁也不咋你一点!
违反劳动法,病假是依病假规定,与你工龄有关,有一定要支付病假工资的。具体如下: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的做法违反发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您可以尝试使用如下条款维权:《》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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