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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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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中国境外投资的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但当时国际收支平衡压力大,外汇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有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因此境外投资主要是设立贸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资规模较小。20多年来,中国境外投资由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尤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境外投资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
外资企业可以开设A股机构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A股账户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开立。境内投资者,是指居住在境内或虽居住在境外但未获得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注册在境内的法人。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组成的企业法人,因此,允许开立A股机构账户。外资企业在税收上构成中国的居民公司,属于居民纳税义务人。股票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股票高于或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利润后计算企业所得税。卖出股票时,按净收益交企业所得税。
现在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可使用的,一般是境内结算银行在为境外投资者办理人民币投资境内金融机构业务时,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为境外投资者、境内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其中,除境外投资者将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份减持或先行收回投资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内外,其余业务均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开立专用账户存放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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