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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要如何计算?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
1、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必须有三倍加班工资;2、其他时间看过公司是否安排补休,不安排的有两倍加班工资;3、具体还得看你具体工作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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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2018年1月1日元旦加班,补休还是付加班费《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员工工资额的,该工资额与实际支付额一致的,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第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金额,应以员工实际工资金额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第三,实际上,员工当月的工资与当月的奖金发放日不一致的情况下,应该把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企业偶尔发放的周年庆典奖等奖金不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第四,实行计价器工资的工人,必须以员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价器单价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使用者,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以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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