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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有规划的把时间安排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正点下班。如果完不成,就把老板交代的当天的事情用表格排个版,后面注明时间进度,如果证明在8小时...
1、一般人力资源部门都是不鼓励加班的。 2、一个健康的公司是需要员工在上班时间内投诉90%以上的精力,把自己的工作100%的完成。并不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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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限定:不得在女工人怀孩子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薪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工人,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予以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工人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路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工人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限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通常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女工人怀孩子不满四个月小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予以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孩子满四个月以上小产时,予以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薪水照发。
违反了。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具体介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公司不能作废当事人的时间,应该按上面支付加班费,不支付的可凭当事人的考勤记录与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去寻求帮助。他们会给公司去电话反映的。情节严重的劳动监察科会罚公司的款。
员工在下班后可以兼职其他工作,只要兼职不影响本职工作或者违反公司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即可,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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