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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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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兴为你解答。单位是应当签订的,但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则能够排除: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企业应当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法律的严格约束下,现在用人单位都比较注意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实务中,有的企业对于员工出于各种目的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知如何处理。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危害极大。所以,企业一旦用工,一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要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原则,不签合同一律不予录用。1)企业在实际用工之时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如果遇到员工不愿意签合同的情况,企业应做好《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说明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本人来说是最大的保障,争取员工的积极配合。3)企业也可以通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4)因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断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5)如果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已经与员工磋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或者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有书面通知,由员工签收,尽可能把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记录在案。6)当然,企业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是不雇佣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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