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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也就是说,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不分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单位如果安排你在休息日上班,你应当按照单位的安排去上班。如果你在上班时间有事,就要请假。至于请假如何处理,看单位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五天工作制,用人单位每周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两天。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只能安排劳动者在星期六、星期日休息?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而不必必须在星期六、星期日安排劳动者休息。
这个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现在的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二天,每个月休息六天显然不够,义务值班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供了劳动就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你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遗憾的是,像你这种情况并不属于第38条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你可以要求支付假日工作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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