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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工伤后,单位是否能够解雇员工?

2024-11-17
在工伤职工与雇主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务必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程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对其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若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雇主将无法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尽管职工已失去工作能力,但雇主仍需维持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每月向其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若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同样应保持劳动关系的存在,并由雇主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任务。如遇工作安置困难的情况,雇主也应按照规定,每月向其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若在此期间,劳动者主动提出与雇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则可依法进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雇主亦需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当其与雇主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雇主有权决定是否与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雇主选择不再续约,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劳动合同期满,仅限于劳动者与雇主首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若劳动者已连续两次与雇主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雇主不得拒绝续签,否则将构成非法解雇行为,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需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因公受伤公司不可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明确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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