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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离婚案件申请理由有哪些

2023-05-22
1、香港申请离婚的理由:法律上,容许离婚的只得一个理由,就是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的地步。至于什么情况才算是“破裂至无可挽救”法律上订明了以下的情况就算是“破裂至无可挽救”,而法院在这些情况下才会接纳呈请人的离婚呈请:答辩人与他人通奸;或因答辩人的行为而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与其共同生活;或双方已分居最少1年,且答辩人同意由法院批出的离婚令;或双方已分居最少2年;或答辩人已遗弃呈请人最少1年。 2、香港法院对离婚案件有审判权的前提是: (1)、离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与香港有实质的联系; (2)、在进行申请时,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紧接申请之3年内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离弃而在香港居住; (3)、双方均在香港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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