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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
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后仍不能还钱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债权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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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所以没有偿还债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 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债务;分期付款没有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在履行期限届满后; 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抵扣债务。如无财产可执行,则只能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债务人没钱还债的,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分期还债;如果分期也没有钱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抵扣债务。如果实在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则只能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了再申请恢复执行。
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后仍不能还钱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债权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并用债务人的财产还债。 2、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并且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禁止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并且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待债务人具有还款能力时,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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