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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
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所以没有偿还债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 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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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没钱还债的,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分期还债;如果分期也没有钱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抵扣债务。如果实在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则只能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了再申请恢复执行。
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所以没有偿还债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 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债务;分期付款没有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抵扣债务。如无财产可执行,则只能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债务人没钱还债的,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分期还债;如果分期也没有钱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抵扣债务。如果实在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则只能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了再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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