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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公司福利参加旅游受伤一般算工伤。用人单位安排旅游,应当也属于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的活动范围,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
享受公司福利参加旅游受伤一般算工伤。用人单位安排旅游,应当也属于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的活动范围,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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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昌乐县某公司职工。2010年5月,公司组织职工外出爬山旅游。小王参加了旅游,但不小心摔断了右腿。小王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但遭到公司拒绝,公司理由是旅游不属于工作时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无奈之下,小王自己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查明事实后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司的主张是正确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工伤认定应当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条件,小王旅游受伤不符合“三工”条件,因此不能认定工伤。小王自愿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只不过是享受公司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公司和国家没有义务为这种福利承担义务。第二种意见认为,小王参加的旅游是公司组织并承担经费的,应当定性为公司行为,而公司行为是由职工来完成的。对小王来说,小王享受了公司的福利;对公司来说,公司通过旅游活动,增加了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了职工的凝聚力,提高了公司整体工作效率。《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重在最大限度保护无恶意劳动者在劳动中能获得救济的权利,对于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条件应当作宽泛的解释。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同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与工作具有关联性。因此,小王的受伤可以认定工伤。最终,劳动保障部门本着最大保护职工利益的原则,采纳第二种意见,认定小王受伤是工伤。
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况并未做列举性规定。但《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1、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原因在于你不是组织者,根据《旅游法》 第七十条第三款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即便是旅行社,也只是在未尽到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召集人不是法律概念,你们都是成年人,来旅游也都是自己决定的,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你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退一步讲,即便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当时的情况是——已经帮别人提东西,无能为力帮助他了。所以,当时的客观情况使你已经根本不可能去帮助他。3、其他同学也无需承担责任,可以帮他拿东西而没有拿最多是道德上的义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4、这个同学自身没有注意安全造成受伤,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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