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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笔者认为,要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次债务人的利益保障,灵活适用代位权规定。既然代位权的行使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要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次债务人的利益保障,灵活适用代位权规定。既然代位权的行使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那么债权人对对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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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对于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来讲,无论权利是由债务人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利益均无影响。因此,凡是第三人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以对抗债权人,如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需要指出的是,第三人不得以其与债权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务人作出履行。否则,不仅构成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构成妨害,而且因其到期不履行债务而承担违约责任。
未到期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时行使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债权人的代位权不能提前行使。根据有关法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有关权利,因为债务人忽视了行使其到期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可以判断,代位权的债权目标必须是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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