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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对于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来讲,无论权利是由债务人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利益均无影响。因此...
债权人的代位权不能提前行使。根据有关法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有关权利,因为债务人忽视了行使其到期债权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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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未到期不得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下一个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时实行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要确定,必须过期偿还。 2、债务人怠慢行使过期债权。 3、债务人怠慢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时间有限制。行使代位权应在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进行,超过债务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将失去代位权。关于债务的诉讼时效,代位权行使时间也为3年。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应行使但不行使第三者(次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害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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