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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什么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范围主要是什么

2022-02-28
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范围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民政等,主要职责是:1.审查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2.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委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市人民政府决定、规章和办法,提出报告。 4.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建议。 5.审议市人代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代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6.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报告、建议。 7.承办和处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文件。 8.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对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征求及修改工作,并综合上报修改意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意见等的起草、修订工作。 9.加强与法工委各对口单位以及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认真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并参加上述各单位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 10.组织承办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有关工作,负责督查对口单位关于执法责任制和“三帐”监督的落实情况。 11.组织或参加各级人大代表评议执法部门的工作,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落实。承办人民群众对“两院”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的监督及个案监督工作。 12.重点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和个案监督,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意见,并根据错案责任追究制和相关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13.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四五”普法教育,为“依法治市”决议的全面落实提供法律保障。 14.指导各县(区、市)人大法工委开展工作。 1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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