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资标的必须是使用权,不能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而不能是集体土地; 3、用...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1、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性质为有偿和有期限,即以支付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存续期间内其权能近似于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基本的缔约方式是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517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