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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孕妇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
除过失性辞退外,公司不得单方面终止与孕妇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过失性辞退外,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孕期、分娩、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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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取保候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之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您提问的孕妇解除劳动关系,有以下说法,请您参考的: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内,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 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二十五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 ?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 ?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但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存在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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