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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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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不超过3%如实结算房价;超过3%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受人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买受人继续履行的,可以根据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价格决定由买受人补足,卖受人独立承担,卖受人返还或双倍返还。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屋的面积误差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可以退房,在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未超出3%时,购房者需要据实结算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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