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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购买股票增值部分分手后,该股票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2-02-27
2008年我与王某离婚,婚内他曾申购某集团股票,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我们离婚时没有分割股票。最近我得知他经过数次转化和投资,最终股票大幅增值,并已全部卖出。请问股票增值算共同财产吗?可否要求平分?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你们在婚内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购买股票,该股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可以主张原始票值的一半权利。但是你们离婚后王某利用自己的知识、劳动以及投资智慧使得股票价值大增,对于增值部分你不能主张平均分。根据法律规定,应以王某离婚后对股票操作、投资的时间作为法定孳息的分割节点,将股票的原始价值以及自然升值部分(通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配,对于其他增值部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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