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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股票,在婚后增值的,增值部分在没有约定或法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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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如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婚前购买股票,在婚后增值的,增值部分在没有约定或法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08年我与王某离婚,婚内他曾申购某集团股票,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我们离婚时没有分割股票。最近我得知他经过数次转化和投资,最终股票大幅增值,并已全部卖出。请问股票增值算共同财产吗?可否要求平分?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你们在婚内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购买股票,该股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可以主张原始票值的一半权利。但是你们离婚后王某利用自己的知识、劳动以及投资智慧使得股票价值大增,对于增值部分你不能主张平均分。根据法律规定,应以王某离婚后对股票操作、投资的时间作为法定孳息的分割节点,将股票的原始价值以及自然升值部分(通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配,对于其他增值部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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