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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未支付,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
民法典规定拖欠租金能解除合同。租客拖欠租金应由房主敦促租客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房主可以根据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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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拖欠租金出租人能解除合同。当租户延期支付或者不支付租金时,为了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租户拖欠租金时,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租金,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未支付,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解除。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即从来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从来未产生,因此无效合同根本无需解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相关延伸】 问: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答: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3、合同终止不要求先行通知对方,但合同的解除一般要求通知对方,有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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