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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非生产...
对于全天24小时吃住在单位的保安、传达室门卫、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员工值班算加班,其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如确因工作所需和单位要求,不能睡眠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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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员工可以选择不加班吗这个问题,回答是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但具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按照司法解释,值班和加班是有区别的,最主要是看工作性质。加班是指在多出法定工作时间范围内仍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值班一般是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认定加班还是值班,最重要的一方面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3、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工作与正常工作期间从事的工作基本相同,应当视为其正常工作,按照加班来处理。
1、按照司法解释,值班和加班是有区别的,最主要是看工作性质。加班是指在多出法定工作时间范围内仍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值班一般是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认定加班还是值班,最重要的一方面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3、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工作与正常工作期间从事的工作基本相同,应当视为其正常工作,按照加班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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