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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和客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第一、股权收购实际实施过程复杂 股权收购虽然法定程序简单,但实际运作过程复杂,这主要表现在收购公司要同目标公司为数众多的股东打交道,订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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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特征具体如下: 1、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 2、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 3、股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4、股权具有可分割性; 5、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讲到无效的情况,我们先来谈谈合同效力的三种状态:第一种就是有效的合同,这是最常见的,绝大部分合同签字即生效。第二种叫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简单地说就是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还有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的情况以及跟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第三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其实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无效的合同从严格法律意义上来说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也是非常少的,具体指哪些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合同被误认为无效合同,比如买卖动迁安置房的、买卖期房的、无权处分卖房的、以及为了避税双方协商做低房价的合同。这四种合同前三种是典型的有效合同,而最后一种也仅仅是房屋价格条款无效,而并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因此,一般购房合同很少会出现无效的情况。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合同债权到自己的目的。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但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没有排他性,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在债务人财产被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债务人的总财产数额,在数个债权人之间按各个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但租赁权因其物权化而有优先性,期房债权因其登记备案而具有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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