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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负责人的,负责人任期几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由公司章程或者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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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负责人的,负责人任期几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由公司章程或者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辟谣】 设立分公司一定要注册? 真相:是的 解析: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提醒】 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设立分公司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分公司设立负责人的,负责人任职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由公司章程或者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⒈公司名称和住所; ⒉公司经营范围; ⒊公司注册资本; 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⒍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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