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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负责人的,负责人任职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由公司章程或者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⒈公...
分公司设立负责人的,负责人任期几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由公司章程或者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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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负责人的,负责人任职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由公司章程或者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关于非法集资分公司负责人判几年的问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部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的一种特殊存在。虽然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它通常具有独立的外部经营资格,只有在获得营业执照后才能进行外部经营。分公司负责人也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还规定,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可以增加其总部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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