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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事实收养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收...
一、什么情况下收养关系无效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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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中存在以下三种事实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自始就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期限届满后,双方以口头形式或者行为表示继续劳动关系,而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3、由于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规定,致使其成为无效合同,而双方已依此确立了劳动关系。 二、由此可以归纳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须具备以下要件: 1、劳动行为已经发生,即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关系,此区别于劳务关系; 3、其合法性要件上存在一定缺陷,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原因。 可以根据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进行认定,还原事实劳动关系,重新确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以后可以享受到合法的劳动关系带来的福利,享受工厂企业的待遇。因此,大家对于无法拿出证据的劳动关系,要积极申请认定,维护自身利益。
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兼职; (2)停薪留职; (3)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哪些情形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以及患职业病。工伤事故指工人、职员、个体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构成工伤的种种情形,列举如下: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损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及劳动部的一些复函规定的可比照工伤处理的:1、在本单位的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致病残或死亡的;2、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举行的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致残或死亡的;3、因医疗事故导致伤残死亡的;4、因工作调动在往返途中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5、在前单位已医疗终结的工伤,调往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6、职工在工作中由于特殊原因(如加班加点)犯病而死亡的。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构成工伤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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